你好,一般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转让的问题,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担保法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项债权做担保;而且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担保期间内经常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就要考虑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如何转让,以及如果几个债权分别转让给不同的第三人时,最高额抵押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等问题。在当时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了防止经济生活出现混乱局面,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担保法做出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特别规定,是必要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与否,应当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的民法也规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可以依照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定进行转让。因此,本法不再保留担保法的上述规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