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原则上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理由是《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包装上的虚假标识是查验内容,销售商销售这种产品,最起码是没有尽到查验义务。其次,商品进入流通环节,产权就发生了转移,商品所有权是销售者,引起消费者误解这一结果也是在销售环节中发生的,销售商销售自己的商品且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销售商销售这种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第二种意见认为销售商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是从法条的字面意思理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主体只能是虚假标注的生产者或虚假标注的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