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手中持有的财产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和来源各不相同,婚姻内外财产没有做出明确的分割,往往在离婚的时候会出现占绝对优势的一方故意隐瞒部分隐形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然而,夫妻双方既然走到了离婚的地步,面对这样的情形,被隐瞒的一方究竟应该怎样维权呢?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