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对问题
1,如果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得到偿还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监管问题,起诉前,可找债权人,也可找双方信得过的人。起诉后,当然由法院人员介入。
对问题
2,一方放弃,意味着另一方享有,但并不影响通过对房价的评估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对此起诉。关于你所问的离婚案件要求分割共同债务这就是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