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想要保护的财产利益本质出发,《婚姻法》之所以要区别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其目的是在区分财产来源性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保护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的安全。婚前个人财产是通过个人努力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后共同财产是通过双方婚后共同努力所得到的财产。婚姻法关于婚前个人与婚后共同财产区分的根本标准并不是在财产获得时间上,而在于到底是谁付出了劳动取得了财产,也体现了婚姻法所保护利益的精神所在。
就婚前按揭房而言,一方在婚前从选择开发商开始、到看房和签定买卖合同筹款交首付,到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每个月承担月供,甚至到装修,均是婚前一方支付对价,并承担所有义务。至于婚后的还贷行为,婚前一方继续承担着一半的义务,婚前按揭房事实应属于婚前一方付出劳动所获得的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因为婚姻状态的改变或是婚后物权凭证的取得,就将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是违背婚姻法的精神,同时也不利于个人私有制财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