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行为界定和法律责任,与旧法的规定相比做了较大修订,有着丰富的内容。
一是明确提出了“商业宣传”的概念。旧法使用的是“虚假表示”、“虚假宣传”,新法使用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概念,明确提出了“商业宣传”的概念。
二是将“虚假表示”、“虚假宣传”条款合并。旧法第五条第(四)项有关“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虚假宣传,新法将第六条纯化为仿冒混淆行为,而拿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规定,将该种情形并入第八条虚假宣传行为之中,统一法律适用。而且,新修订法律未再明确规定“在商品上”、“广告”和“其他方式”之类的宣传方式,但宣传方式无非就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