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可见法律将破产安置费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破产安置费不能一概而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所列举的情形,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包括破产企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因此严格的说破产安置补偿费不能全部算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基于《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明确规定,在离婚时还是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但是最好能剔除出那些明显属于对个人补偿的部分。以上是对破产安置费离婚能分割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