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假冒行为,您销售产品可能涉嫌假冒。 工商查处包括调查阶段和处罚阶段。是否属于违法还不确定,您应当根据工商局的具体理由积极回应,并要求厂家与您一同进行应对。 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 工商局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