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这里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第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如果继承人准备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继续进行;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终结)
第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第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理完结的;
第
六,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导致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
第
七,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