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享有社会保险,一方没有,在离婚时是否要视为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是在婚内获得的收益,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但要区分不同项目,社保的待遇很多,不是简单一个公式能解决的。
2、对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我的理解是:不管借条是一人签还是两人共同签字借款的,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此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如:向家人借款写借条来偿还夫妻婚后所购房的剩余房贷的,离婚时,都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而且借条不需公证也同样具法律效力,此理解是否正确?
:欠条的真实性确实不好解决。假如你自己向你的家人借款,则不好认定。
3、婚姻存续期间,因经济困难,向父母借钱,包括一部分用于购房,但无书面借条,但有信息明确写明“会偿还此笔钱”且有转账存根,是否同样具法律效力?
:可以。答案同上。
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男方给女方打的款用于给女方的家用、还房贷,无书面形式的说明但有银行转账存根,但女方并未用于偿还房贷并已被消耗掉,离婚时能否追讨回来。房子名字为两人名字。
:有难度。
5、家人给予夫妻双方任一方的赠与,明确只赠与其中一方,但赠与后,其中一方用于偿还婚后所购房的剩余房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请问这种情况若离婚是否另一方仍可分到一半财产。此时已没有债务。如何规避这种有意识的分财产行为。对于给予赠与的家人是否要进行资金来源证明的公证以及制作《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不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还是家人不以赠与形式,以其一方签借条形式来约束其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哪种方式好?
以上是离婚社保分割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