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债权是指以未来发生与否无法预料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决定生效或消灭的请求权。附条件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两种。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条件成就前债权虽已有效成立,但尚不发生效力,即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熟时发生效力,故称附停止条件的债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是指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即告消灭的债权,也即债权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条件的成就而失去法律效力,故称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附条件债权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时,条件尚未成熟的,尚属期待权,因法律对期待权的保护,故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为已生效的债权,只要在破产程序开始前解除条件尚未成熟,与一般不附条件的债权并无不同,故附条件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日本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附条件债权以其全额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