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小偷致死获罪遭疑,折射社会法治短板。
首先,是法治理念的普遍缺失,分不清打击违法犯罪公权与私权的界线,特别是遇到不法侵害,第一反应不是通过公共机关和司法渠道来主张权利和申张正义,而是下意识地选择私力救济。而往往如此都会超越行为的边界,除了低概率过失致死亡之外,更多的小偷被殴打、被游街,乃至更恶劣的凌辱,掉入以暴制暴的窠臼。
其次,是法治信任的普遍不足。一方面,在导向上抓小偷还在倡导群防群治,甚至鼓励他人见义勇为,既造成了私权追小偷合理合法的社会错觉,又事实上把公权应尽的责任推给了社会;另一方面,盗窃犯罪一直都是治安领域的难题,高发频发,严重损害公众安全感,而盗窃案破获难,盗窃损失返还率畸低,对应的则是盗窃犯罪的成本过低。
追小偷致死被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应予保证,但被窃者的权利与意愿同样值得尊重,关键是法治的实务应当完善类似违法的打击方式、手段,让每个盗窃犯罪者受到与其行为危害相匹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