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确实有婚外出轨现象,可以起诉离婚。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或者婚姻过错当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说当出现一方有外遇的情况,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如果说出轨一方同意净身出户,那么自然是没有问题,如果对方不愿意,那么就只能按实际情况来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出轨的话,作为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仅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说也可不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轨与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除非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一方被认定婚姻法上的婚姻过错,那么对于无过错一方,应当给予多分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