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客户):
受托人(代理人):
鉴于:
)客户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
)代理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1条 代理事项
1.1 由客户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是:
1.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 。
第3条 事务执行
3.1代理人将指派 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
3.2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客户的利益。
3.3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4代理人从收到客户代理费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工作期限,无特殊情况,代理人的工作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3.5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的标准:出具中英文版本法律意见书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第4条 费用
4.1客户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计人民币 元。
4.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办事费用,将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 费用支付
5.1第
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客户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以金钱方式支付,或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将以上费用汇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5.2第
4.2款约定的办事费用将由客户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先行预付人民币 元,第三方费用将直接由客户支付。但代理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垫付或由客户直接支付,对于代理人的垫付费用,客户应在代理人发出帐单之日起3日内支付。
第6条 相互报告
6.1客户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2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客户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客户参考。
第7条 保密
7.1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