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和强奸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强奸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强奸的行为。所谓强奸的故意就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意图;所谓强奸的行为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猥亵是除性交外的满足、发泄性刺激的行为。
在我国,未违背妇女意志的通奸行为不构成犯罪。
以儿童(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和男童) 为对象的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对儿童的猥亵行为不以暴力、胁迫手段为必须即构成犯罪。
以上是强制猥琐罪最少判几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