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费、营养费、务工费、车费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索赔,
精神损失费: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侵害公民身体权、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按伤残程予以划分。
1、对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一般侵害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2、对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严重侵害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3、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致使受害人轻微伤残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
4、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致使受害人严重伤残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
5、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最高限一般为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