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快递小哥是快递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收件人不是快递合同的当事人,但是享有针对快递企业的请求权,因此快递服务合同在性质上应属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通常快递公司都会有赔偿条款,寄件人可以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收件人可以行使第三人请求权,即能依约履行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两个,最终根据公平原则,也只能由快递公司只能承担一份责任,而不是双份。而通常快递公司自己制定的格式条款,不能想当然的适用,再专业律师的法眼之下,其实存在着诸多对于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具体的操作您如果不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