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贩卖毒 品罪,如果是海洛 因或者甲 基苯丙 胺一公斤,起点量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起到死刑。
详见刑法中有关贩毒1公斤判刑多少年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苯 丙胺 搜索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 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