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果没有涉及到上面说的8种特殊情形,可以定义为抢劫罪,非严重过错,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就是,能主动自首,认罪,有良好配合表现的,可以适当轻判。重点不是抢了多少钱,而是,罪过之后的态度如何能决定一部分量刑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