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历造假判几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但若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员工需用人单位证明应聘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包含了两个条件:一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可供用人单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