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山市耀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交货期以甲方的当批订单为准。如果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符,则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供货数量按订单数量的99%~103%可正常收货,否则甲方拒收多余的货物或者追收不足的货物。
二、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供货价格随之发生变化,如果乙方价格
上调,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调价无效。
三、检验标准及方式
1、检验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或者按双方封样标准执行,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
者行业标准。
2、检验方式:甲方质检按“检验规程”与检验标准对乙方的货物品种、质量、规格、进行检验、核对,如无异议即签收确认;如有异议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无异议。
3、结果判定:甲方对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判定为“合格”,“不合格”与“让步接收”三项;
(1)合格:甲方即时办理入仓手续;
(2)不合格:甲方拒收货物,乙方当天取回不合格品,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货物;
(3)让步接收:乙方货物不合格比率超出甲方验收标准,若甲方生产急需,甲方可让步接收或者挑选使用,但需要扣除本批次货款总额的 (3%-5%),挑出的不合格品退给乙方;
(4)甲方的检验方式是抽检并不代表合格品中没有不良品,在使用过程中(自收货之日起以不超过60天为限)如果发现不合格品则退给乙方;
(5)只有经过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才能正式入库,甲方出具货物进仓单,否则视作甲方暂收,对暂收的货物不作结算的依据。
四、包装、交货要求,方式与费用
1、所有物料的包装,如甲方有明确的包装具体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如甲方没有具体要求,则乙方可进行普通的常规包装,但必须安全完好地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如果因故不能按期交货,则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延期交货,则乙方免于处罚;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批交货,具体每批交货时间按甲方的传真约定的时间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分批交货;
4、所有货物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仓库或甲方在顺德、中山范围内的任何地点;
5、交货所发生的运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特殊情况下要求或必须由甲方派车运输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乙方负责并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五、收货与结算方式
1、甲方确认代表其收货的经办人为:(姓名分别为:、,乙方交货时有权确认相关签收人员身份,甲方应当提供便利)如果收货经办人发生变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凡不是甲方指定的经办人收货,甲方不承认收货的真实性并不予结算货款;
2、每月1~10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期,对账时以甲方的进仓单和乙方的送货单为依据(两者缺一不可),确认上月交货数量。对账后天,甲方开据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开票事宜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乙方在对账后15天需提供发票(17%增值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17%增值税)后才能付款。如果因乙方不能或者延期开票造成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收到乙方当期应付货款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乙方出具签收凭据,该增值税发票仅作为请款之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凭证,已付款金额应以甲方实际付款为准,若甲方支付现金的,则应有乙方的现金收据(加盖财务章)方为有效。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的要求交货,例如:数量不够补货不及时、交货时间延期、产品质量不合格换货不及时皆属乙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赔偿金,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1)逾期3天以内(含三天)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此批订单总价值,处以千分之三违约金。
(2)逾期3天以上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此批订单总价值,处以千分之五违约金,且甲方单方面有权期决定是否取消此订单,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质量、价格、交货、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乙方,并针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若乙方整改无果,则甲方有权减少业务量,甚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3、乙方无故延迟两次以上交货,并未事先提前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生产延误;甲方可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拒付剩余货款,按未交货处理;
4、乙方物料质量不能保证时,甲方有权拒收物料或者停止乙方供货,对因供货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与销售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此时甲方冻结乙方的货款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5、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处理协议,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
6、若甲方所采购产品为非通用产品,因此,非因乙方责任,甲方拒收乙方所交付货物或中途退单的,仍应按照甲方已经完成的全部产品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同时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全部拒收或退单总货款30%的违约金。
七、质量保证
1、甲方从乙方采购的物料(产品)生产成产品销售后,在市场上出现质量问题,经核实确属乙方物料(产品)潜在质量原因造成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产品发生与乙方物料(产品)有关的质量问题时,甲方及时冻结乙方的货款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2、对于甲方品质检测出的物料ROHS不合格,经测试中心或SGS、ITS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证后,对供方处以100000元/次的处罚。
3、对于乙方没有通知我公司获书面确认就擅自做4M1E变更的事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乙方处
以1000000元/次处罚。
4、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生产现场进行不预先通知式突击稽查,检查乙方所使用原材料是否符合甲方订
单、合同或甲方其它正式文件要求,如现场稽查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如:原材料材质不合要求等情况),将视为“乙方未经我司书面同意擅自进4M1E变更”进行处理。
5、来料检验中的ROHS检验只进行Pb、cd、hg有毒物质检测判断,对Cr+6与PBBS、PBDES进行监控
研究,一旦发现有疑义,来料检验将送到相关的认证测试中心或者SGS,ITS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情况,相关测试费由乙方承担,并按质量事故追究乙方责任。
6、对于让步接受物料,乙方应承担让步接受物料的全部质量风险,包括内部及外部质量风险,甲方有
权作进一步及索赔。
7、对于甲方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批,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前提交改善报
告书,改善报告应能得到甲方的承认。
8、甲方在进货检验过程中发现同一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发生或批次不良率严重超标(高于目标50%),按
质量事故对乙方处罚质量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立即限期整改,同时甲方可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暂停供货或作淘汰处理。
9、4MIE(人、机、料、法、环)变更:凡是涉及工艺方法/制程条件/重要人员/生产测试设备/生产环
境的变更必须书面通知需方供应商管理部门并同意方可;凡是设计材料变更/机构改良/性能调整等方面必须通知需方开发部,经试验确认并初品合格后同意方可执行。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为基础合同,所有订货品种、数量、交期、质量及其他要求以甲方下达的订货单所描述的具体条款为准,订货单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图纸、实物等产权做好保密工作,乙方如果泄露甲方的有关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向乙方索赔;如果乙方运用甲方(或甲方之委托方)的商标或标志、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甲方之委托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在乙方购买的(物料)产品,如果涉及到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向甲方采购、质检、仓管、核价等相关工作人员行贿、谢客、送礼,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同时冻结乙方货款执行对乙方罚款10万元的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原有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自动终止。合同中不得有涂改字迹,如有涂改则视为无效合同。
7、本合同甲方保证每月给乙方订单数量为_________,当甲方订单数量达到时,乙方同意让利总货款的___% 给甲方,在当月对账时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因甲方订单不足,乙方达不到要求数量,甲乙双方按确定的单价表单价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有关本合同的要求,补充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市耀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中山市南头镇
继上面说的内容就是销售采购合同的诉讼地的正确解释了,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