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看守所还是监狱机构,在法庭宣判之日起生效,所谓的“生效”是指在被捕那天算起。如1月1号被捕,在看守所羁押三个月,4月1号开庭宣判三年,刑期还有两年零九个月。判决后无论是投放看守所还是劳教所又或监狱,里面都有做工的,做工每个月都会有评分值,政府会根据个人的劳动能力给予分工,月底分数达标者,会给予“表扬或嘉奖”。“表扬”是按照每个月评分时给予,三个月算一个季度,三个月能够拿到三个“表扬”,这个季度就会得到一个“嘉奖”,一年能够拿到两个“嘉奖”,可以减刑半年,四个“嘉奖”减刑一年。“表扬”只能够在连续的两个季度里叠加,超过两个季度则不能够累计。 也就是说,劳改犯在羁押期间,没意外的情况下,多少都能够减刑的。 (虽然刑法是国家定的,但也要看羁押在哪个省,因为有些地方很黑暗,如:当天完工后的产值会被别人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