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首先说,女方患有精神病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了无效婚姻的问题,这个根据婚姻法规定,不属于无效婚姻,因为婚后已经治愈了,只是不彻底而已;
第二、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与协商离婚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是解除了婚姻关系,最终都得民政机关婚姻登记变更;
第三、至于担心以后女方反起诉男方的离婚协议无效和孩子也有遗传的后患,这个没有必要担心,法院不会支持它们的;
第四,女方在女方家的教唆下对男方隐瞒尚未治愈的精神病,这个问题,就更不好理清了,婚姻本来就是欺诈的艺术。况且中国人现阶段的道德品质处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