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
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
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