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主要 以下列几种证据为依据:(一) 书证。凡是能够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 件事实真相的某一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质性资料,就是书证。(二) 物证。物证是客观存在的物品或痕迹,所以应当及时收 集,用科学的方法提取和固定,以保证物证的较强稳定性。(三)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依据形成时间的不同,视听与电子 资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伴随案件事实同步形成的;另一类是在案 件事实发生后通过调查、收集、录制而形成。(四) 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即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 法机关所作的对案件有关情况的陈述。(五) 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自述 性材料、接受询问或调查的材料、答辩性材料、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