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民法的主体部分属于私法。私法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域。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当事人都可以处分,所谓“法不禁止皆自由”就是这个精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侵权之债的转让有其最为基础的理论依据。这是其一。其二,侵权之债属于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之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法定的权利义务,而后者可以是任意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法定的权利义务如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排除权利人可以将其让渡给他人。其三,侵权之债虽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但除去与权利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外,大多以金钱给付为责任承担的方式,这为侵权之债的转让提供了条件。因此,凡属于财产性质的侵权之债均属于可转让之列,即作为“债权性质的侵权之债”是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