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其目的是“使用”,“伪造、变造”只是为达到使用而进行的犯罪预备,故不构成本罪,依其犯罪性质,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