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明确办理和登记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和变更
办证对象:
⒈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⒉深圳市户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的育龄妇女及未婚收养的育龄妇女;
⒊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