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时,作为受害人,首先要选择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措施,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身权利。
《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和六种救助措施:
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保护令)。
六种救助措施(社会救助):一是要求相关组织、机构强制报告;二是提供临时庇护; 三是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 四是提供法律援助、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五是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 六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还可以对暴力行为人施以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
反家庭暴力是社会共同责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发现有家庭暴力等情形,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处理后,可以对其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涉家暴案件的证据。
附:《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