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案值依据涉案车辆的估价鉴定结论为准,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买卖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买卖机动车达到五辆以上或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