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具有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
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父母遗弃弱智儿童致其死亡的行为涉嫌遗弃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