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二、两车相撞交强险怎么赔
两车相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索赔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交通肇事逃逸并不是交强险的免责条款,受害人依然有权利要求肇事方的交强险公司予以赔偿。但是适用“互碰自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很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都超出了“互碰自赔”的限度。这时候,您依然要经过复杂的理赔程序才能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