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债权受保护?
1、债权必须具有合法性
以民间借贷为例,出借人出借资金给借款人时,如果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目的,那他的债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债权的合法性,是法律正当性的体现。
2、债权必须具有真实性
债权必须真实而非虚假,这是显而易见的。虚假债权,是双方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债权必须具有完整性
所谓债权完整性,是指债权必须有具体、完整的债权凭证。如民间借贷,应该有借据或协议,同时应该有支付凭证。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些当事人倾向于现金支付,致使债权债务关系真伪难辨,对于大额的现金支付,法院在难以查明的情形下,就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定,不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这就要求人们在放债的时候,尤其大额放债,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债权人也有注意义务
债权人放纵债权的风险,必然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夫妻个人名义巨额举债,出借人在不能确信举债一方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自然应该审慎放债,否则就可能仅仅构成个人债务,难以被司法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怠于行使这些注意义务,将债权置于一种不安全境地,要求法律和法院事后补漏与救济,违背了市场法则,权利有可能难以得到保护。
二、哪些情形下债权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