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综上所述,对年老、病弱和年幼的家庭成员,具有抚养义务而没有履行的,采取恶劣行为遗弃对方的,会构成遗弃罪,这也是遗弃罪的追诉标准。在对遗弃罪的判定上,必须要看遗弃的行为,只有构成恶劣才能达成犯罪的标准。在量刑上面,认定遗弃罪的,法院对实施遗弃的一方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