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羁押最长时间为1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0.5=
1.5月)
逮捕后 一审(法院)羁押的最长时间为两个半月;二审(法院)羁押的最长时间也为两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1+0.5+1=
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无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