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并且给以羁押(羁:ī)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公安机关才有逮捕权。但是,公安机关行使逮捕权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逮捕的对象必须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被判刑的罪犯;逮捕前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妨碍侦查的情况外,应该把逮捕的原因、关押的地点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有不应当逮捕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且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