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是涉烟案件中较常见的两种犯罪形式,本文重点来比较一下两者的不同之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犯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