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审理期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下列期间不计算在内:
(一) 公告期间;
(二)鉴定期间;
(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四)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
二审审理期限:
.判决: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欠债不还.有欠条
那走不了简易程序。
一般2.3个月得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