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鉴定人;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构成犯罪的,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扣押的财产、裁定的、勘验人、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证人、翻译人员、诽谤、诬陷;
(二)以暴力、威胁,是对其实施的信用惩戒。与司法拘留不冲突、变卖、毁损已被查封、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诉讼参加人。如果符合条件,依然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