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重新审理,数罪并罚,不会再判缓刑。
《刑法》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 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 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 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 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 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 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 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 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 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 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