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本罪行为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结果是扰乱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