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人情往来与受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综合认定:
1、审查送钱和收钱的理由。人情往来一般存在在节日或操办喜事等事由,送钱人并无其他请托事项,而受贿送钱人有具体请托事项,有时利用节日或操办喜事之机,也有在其他时间送钱;
2、审查双方的关系。人情往来的双方有很好的感情和交往基础,或存在亲属、友朋关系,或长时间有相互帮助的基础,而受贿的行贿、受贿双方或交往时间不长或虽然交往时间长,但主要是工作或业务上的交往,且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制约与被制约等关系;
3、审查送钱数额。人情往来的款项数额一般不大,而受贿的数额一般比较大,考查数额大小应依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来确定;
4、审查款项流向。人情往来往往存在双方互相给予钱或礼物,而受贿仅是行贿人单方给予受贿人财物。 领导本来有权,处于强势地位,行贿者往往就是用钱来买领导的权来为他们办事,送钱是单方面的,这与互相往来的人情关系有本质的区别。而领导借钱,则更有很大的伸缩性,如果长期不还,当事人还好意思去要吗?所以常常演变为索贿。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是借钱还是索贿,恐怕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