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同时根据《继承法》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想在“死后将遗产交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为了使遗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分,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
一,遗嘱人一定要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第
二,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
三,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
第
四,遗嘱人是否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不必征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第
五,遗嘱人可将遗产留给任何人;
第
六,遗嘱应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
七,应尽量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或者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