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遗产分割协议人:
协议人 甲,长子: ,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 乙,次子: ,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 丙,长女: ,身份证号码: ;
所分割的家庭遗产情况:
家庭中父亲 、母亲 均已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协议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完成遗产分割。
所需分割遗产总额: 人民币 。
其中存款数额: 人民币 ;房屋财产一处(唯一房产), 折合人民币 ,房产面积 ,建筑类型为 ,所在地址 。
家庭遗产分割方法与明细:
家庭遗产,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协议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协议人家庭遗产分割明细如下:
长子 ,分割取得 房屋财产(折合 人民币 ) 与存款 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长女 ,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
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
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
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 甲:
年 月 日
协议人 乙:
年 月 日
协议人 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