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盗墓,是进入他人坟墓,作出不问自取的行为。这样的社会文化现象,自古就没停止过。从考古资料可以看出这种墓葬破坏现象仍然遗存到现今。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于是盗墓行为益为盛行。
盗墓是指个人或团体以非法的方式进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为己用的行为。它的发生通常伴随着对古墓不可恢复的破坏。和盗墓在行为上比较类似的考古,一般是官方组织的大规模进入古墓取出其中物品并做考古分析的行为。
考古和盗墓最根本的区别就是:盗墓是为了个人非法的利益,并且会对文物造成极大的破坏。而考古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馆参观或进国家档案室进行研究以及修复和保护。把盗墓与考古视为等同是相当无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