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卖淫罪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保释是香港的制度,大陆是叫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就是案件在继续走刑事诉讼程序,但没必要羁押,满足一定条件后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可以暂时恢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有没有承认与其实际有没有从事相关犯罪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当事人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完全准确。因为侦查阶段只有公安办案人员以及律师能够会见当事人,所以先由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是十分必要的。经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如果真没有参与、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并未触犯刑事法律,不应当收到刑法苛责,律师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向具体办案单位建议撤案、销案,同时也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争取恢复当事人人身自由。另外不要盲目相信社会上一些人员称只要付钱就能出来,因为一些人员可能在家属最为焦急时利用家属病急乱投医的状态进行诈骗;也不要以为只要聘请了律师就能放人,因为律师只是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律师方能充分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