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行政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