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涉及诉讼时效、判决前数罪和多次诈骗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关于判决前犯有数罪。在我国大陆,对判决前犯同种数罪的,不实行并罚,而是按照一罪处理。就你所说的情况看,即使将之视为判决前犯同种数罪(实际上,不会按同种数罪处理,此点留待下文解释),即此人第一次、第二次骗取行为分别成立诈骗罪,也不会将两罪分别判处刑罚后再进行并罚,而是会径行按照诈骗罪一罪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