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保和财保一般不能同时使用,所谓的人保和财保,主要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会要求犯罪嫌疑人交纳相关的保证金或者有保证人。如果已经让犯罪嫌疑人交了保证金,就不需要必须有保证人了。无论是保证人和保证金,都是为了防止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意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