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对“数额较大”的认定,应当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而论,如果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一千元不算大数目,就不宜认定为是数额较大,偷窃行为也就不认定为盗窃行为;如果经济发展程度较低,一千元已经算很大数目,就应当认定成立数额较大,该偷窃行为也就应当认定为是盗窃的犯罪行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